发布日期:2025-07-28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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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票中奖者需按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在1998年4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,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,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,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。而按照我国税收方面的规定,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税,偶然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不扣除任何成本费用,税率为20%.
理由一,1万元的偶然所得税起征点,是按照10年前的社会发展水平所定,而现在,不仅物价水平飙升了不知道多少倍,连个人所得税的标准都从800元,调整到1600元,再调整至2000元,甚至连买彩中出的最高奖金,也翻了几个跟斗,升至亿元级。如今再按照10年前的标准缴纳中奖所得税,太不“与时俱进”。
理由二,普遍为人所诟病的不合理之处在于,过了起征点,税率一下从零飙升至20%,最典型的例子为,中奖10001元的实际所得,反而比中奖10000元的实际所得要少。按照规定,中奖10001元需要纳税20%,即扣税后实际拿到手的,只有8000.8元,但如果中奖10000元,由于中奖收入没有超过1万元,不需扣税,可以拿到全额奖金,中奖低的反而比中奖高的要多拿将近2000块,怪不得彩民都说,在这个坎上,宁愿少中1块钱。
理由三,纳税按“单注奖金”算,是否存在漏洞?目前中国现行的彩票玩法多数采取高等奖浮动奖金式,但3D、排列3、排列5等采取的是固定奖金式,最高奖金每注1000元。规定表明,只有单注奖金超过1万元的才需要纳税,即表示,假如一位彩民倍投20倍3D中出的线万元,但由于单注奖金只有1000块,即便这位彩民拿走2万块奖金,也一分钱的税也不用缴纳。
理由四,固定税率虽然便于计算,但却造成低中奖者纳税高,高等奖者纳税偏低的情况。可以跟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做个比较,假如某纳税人一年的年薪为120万,即每月工资为10万,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应付工资为98147.48元(公积金按10%计算),则这位纳税人每月需要缴纳40%的个人所得税,即28083.99元,一年下来需要缴纳超过33.7万元的税,实际所得为84万左右,但如果这120万为购彩中奖所得,则只需缴纳24万的偶然所得税,得手有96万。相比之下,辛辛苦苦工作一年,到手的钱反而比一次买彩中出的少十多万,明显有违税法的横向公平原则,如要说笑,这似乎是在鼓励不劳而获!
平心而论,中奖纳税属于“微笑纳税”,用于调节收入差距理所当然,而且相比其他国家,中国20%的偶然所得税率并不高,但相比而言,按照一次中奖所得而不是单注奖金缴纳、中奖越高纳税越多的原则,基本是国际惯例。例如,美国明尼苏达州的中奖者个人凡一次获得奖金5000美元以上,缴纳个人奖金所得税28%,某些州的超亿美元中奖得主,选择一次性领取中奖奖金的线%以上的重税。
尽管国家法制办出台的《彩票管理条例意见稿》中,并没有对中奖所得税的明确规定,但彩民、专家亦并未忽略对这一块的讨论。
业内基本认为,目前应该调高中奖所得税的起征点,且应该像个人所得税按累进税率纳税一样,对中奖所得税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,例如中奖超1万征收15%,超10万征收20%,超50万征收25%等。(石秋菊 )